武器装备理论上属国家的事,官兵出征国家给之,天经地义。

    根本不劳贾六这个大将军王头疼发愁。

    奈何,大清的国情比较复杂。

    体制上,八旗军出征的武器分为官造、自造、饷造三部分。

    官造主要指兵部和工部给发的武器装备。

    自造和饷造则都属于自制兵器。

    《大清会典》对此有明文规定,为“本身器械,或本人旧有军器。”

    一般都是祖上留传下来的军械。

    贾六家里就有贾老太爷留下的大弓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旗兵出征,朝廷制度除特种武器,如火枪、火炮、药子外,其余马匹、盔甲、弓弩等军器,实际上是要自备的。

    如果不够,需要旗兵本人自行花费购买。

    这个制度搁在国初那会一点问题也没有,因为本质上八旗就是个抢劫团伙。

    旗主就是抢劫集团的头脑。

    针对明朝、蒙古、朝鲜的抢劫回报率极高,因此八旗官兵人人踊跃自带干粮出征。

    大清入关后,在整个华北圈地,以满足八旗的基本土地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