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,做为在语言和历史等领域的最高研究殿堂的史语所,所代表的是当时最高的治学水平。

    于是他不但取消了禁令,而且他自己也加入其中。

    1929年秋,傅斯年被聘请为北京大学教授,此后他曾讲授过《史学方法导论》、《中国古代史专题研究》、《秦汉史》、《中国文学史》等课程。

    据邓广铭回忆说,他到北京大学读书的头一年,北大历史系主任陈受颐决定聘请史语所的学者讲商周史,第一堂课就把傅斯年请了来。但陈受颐没有把讲课的事说明白,傅斯年以为是随便作一次演讲。那一天北大二院的大礼堂里座无虚席,傅斯年走进礼堂,才知道是被请来讲课的,那堂课他讲得杂乱无章。当时有人以为傅斯年是“盛名之下,其实难副”,但后来再去听他的课,才知道他是个通人,其学问之大,一般教授是赶不上的。同学们佩服他的学问,去听课的人很多。

    杨向奎先生也回忆说,“本世纪三十年代,北京大学的教授阵营是整齐的,都是一时之选”,他在列举历史系教授时,首先提到的就是傅斯年,说他是“有才华的学者,才气纵横”,说他讲课“大气磅礴,上天下地,无所不及”,“是一位渊博而有开创性的学者。”

    杨志玖先生谈到旁听傅斯年讲课的感受时说:

    1934—1937年,我在北京大学史学系读书时,曾旁听过傅先生讲先秦史专题课,我虽不能完全领会他讲课的内容,但对他发表的独到见解,对史籍的熟悉,旁征博引,融汇中西的学识以及滔滔不绝的口才,却深感新奇和钦佩。他时而背一段《左传》,时而翻一篇英文文献,中西互证,左右逢源,宛如一位表演艺术家,听他的课也是一种艺术享受。

    傅斯年坚持在北大史学系授课的目的很明确,就是要传授他的学业,宣讲他的治史主张和方法。

    从史学系当时的课程安排可以知道,傅斯年曾四次开设“史学方.法.论”或“史学方法导论”一类课程。他的《史学方法导论》,就是当时在史学系授课时的讲义。他在讲堂上再三再四提出“史学即是史料学”这个著名命题,并且常把“上穷碧落下黄泉,动手动脚找东西”的话放在嘴边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傅斯年还在史学系开设了“中国上古史单题研究”课,并与劳幹合开了“汉魏史择题研究”课,通过对具体历史问题研究的讲授,来宣传贯彻他的治史主张和方法。

    在“中国上古史单题研究”一课的课程纲要中,傅斯年写到:“此科所讲,大致以近年考古学在中国古代史范围中所贡献者为限;并以新获知识与经典遗文比核,以办理下列各问题:(1)地理与历史;(2)古代部落与种姓;(3)封建;(4)东夷;(5)考古学上之殷夏;(6)周与西土;(7)春秋战国间社会之变更;(8)战国之大统一思想;(9)由部落至帝国;(10)秦汉大统一之因素。”

    在“汉魏史择题研究”一课的课程纲要中,傅斯年和劳幹将授课内容分为八个大的方面,即史料解题、秦、地理、政治与思想、制度、兵事、社会、四裔等,每个大的方面又包括若干小的方面。

    史料解题是傅斯年最为重视的,因此列为首要的方面,其中又包括六个具体的方面:“(1)史籍;(2)汉晋人著述;(3)金石;(4)后代人有关之著述;(5)新出史料;(6)西洋人著作。”

    从上述两门课的课程纲要,可以看出傅斯年对扩大史料范围,利用新史料、新知识来进行历史研究的重视。这是傅斯年治史主张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,也是他力图要向史学系的后生学子们灌输的主要观念。

    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,史语所和北大史学系逐步建立起了紧密的学术关系。在此过程中,史语所所长傅斯年起了关键作用。这种紧密关系的建立,不仅仅体现在人事上,更为重要的是,通过对北大史学系课程进行改造,使它在学术精神上与史语所达到了一致。北大史学系和史语所事实上成了傅斯年实现其“要科学的东方学之正统在中国”的史学理想不可或缺的两个学术阵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