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询问他‘锦湖’子公司的事,章志军的面色有点不自然了。

    “我确实对谢景湖提过进出口贸易生意。我们当时关系很好,他对这方面感兴趣我自然不会隐瞒。在那家子公司成立之初,我还帮忙介绍过业务,后来我就没管了。”

    介绍过业务。

    这几个字是重点。

    至于章志军为什么没再管子公司的事——

    “因为我发现谢景湖对进出口生意其实并不感兴趣,他就是在利用子公司业务的特殊性给卓锦心送钱。当时他和卓锦心的事还瞒着家里,我作为知情人一方面要顾及和谢景湖的友情必须帮他隐瞒,一方面又没脸见他妻儿。在这种矛盾愧疚中,我只能尽量远离子公司的业务,只要我不去管我就可以假装不知情,可以减轻一点心里愧疚!”

    章志军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。

    查案子需要逻辑推理,定罪却需要证据。

    从明面上看,章志军和那家子公司确实没太多关系。

    在章志军当‘锦湖’股东时,他只有3%的股份,他和谢景湖私交很好。生意上,谢景湖非常有主意,没有谢景湖的同意,章志军不可能越过谢景湖去管理‘锦湖’!

    章志军坦坦荡荡。

    知道锦湖的子公司可能涉及走私,章志军还反过来替谢景湖说话呢!

    “不可能!”

    章志军的眉毛紧紧拧着:“他确实给卓锦心转了不少钱,我能理解他当时脑子不清醒。别说他和卓锦心年轻时本来就有一段旧情,就是我也同样没有逃过一时的意乱情迷……但他不可能去做走私,正当生意已经足够挣钱了,他没理由去冒这样的风险!”

    正常人都会这样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