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算时间,滁州军已经兵临城下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十月二十日,扬州的消息还没有回来,金陵知🙞府衙门开堂审理🍎贾三“不法”之事。

    经同案犯先户科文书招供,贾三不仅就🅤🈣两🀘☪案牵线搭桥,且这“🍎上户贴”、“改田契”的法子,也是贾三提议。

    如⛪此一来,贾三这个中间人从犯,就成了🀘☪主犯之人。

    涉及人命,自是不能轻饶。

    最后判了贾三入苦役👬营服役七年,抄没名下产业。

    在案中受贿的一百八十两银子,全部🟢追回,另外处以十倍罚金,充作两家丧葬银子、抚恤银子。

    后一个🃩案子还好,苦主尽在,重新得回祖传田产,也得了九百九十两银子做丧葬抚恤之银。

    后⛪一个案子📪🝦,那寡妇娘家爹娘已去,只有个叔伯兄弟🚌👾,还是受了堂姐夫族人银钱,指正寡妇行事不端的帮凶之一,自然没有便宜他得寡妇抚恤银的道理。

    那寡妇的养子,也因杀人羁押。

    宋大人就一并判了养子故意杀人案。

    “⛪以杀止杀”并不🐮🃋🖓提倡,但这养子是因孝杀人,属于“义杀”,又是不同。

    况且这养子杀人时,族老的老妻、那孙子的幼弟在旁,并没有殃及无辜🞾🙱。

    杀人后,又主动投案。